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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預報貨物通關報關手冊」進口篇及「關港貿作業代碼」相關規定如附件,自106年5月1日實施。 2017-05-19
財政部關務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4月12日
發文字號:台關業字第1061007638號
附件:如文
主旨:修正「預報貨物通關報關手冊」進口篇及「關港貿作業代碼」相關規定如附件,自106年5月1日實施。
依據:貨物通關自動化實施辦法第26條。
公告事項:進口貨物申報出廠價格「EXW」之交易條件,修正如下列規定:
一、「預報貨物通關報關手冊」進口篇
(一)參、進口貨物通關作業基本規定八、單證合一進口報單(NX5105)各欄位填報說明項次20、23、41、54;十、通關方式與收單作業(三)書面報單應檢附文件10及11
(二)玖、進口及轉運(口)通關使用表格填報實例三十六、進口報單(NX5105)_G1外貨進口單價條件EXW
二、「關港貿作業代碼」十六、不受理報關原因代碼B06。
署 長 廖 超 祥
民國106年4月13
參閱附件
1. 預報貨物報關手冊
2. 報單實例
3. 附件不受理報關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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