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文章公布日期:2017-02-23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02月23日 發文字號:貿服字第1060150545號 主旨:公告修正原產地證明書申請書及其填寫須知,並自106年3月1日實施。 依據:原產地證明書及加工證明書管理辦法第2條第4項。 公告事項:修正原產地證明書申請書填寫須知第2點及第3點項次6之填寫說明。 附件:一般產證 原產地證明書申請書填寫須知
最新檢視日期: 2017-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