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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公布「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案,我國首次與國際同步實施HS2017年版 2017-01-03

 財政部關務署表示,為配合世界關務組織(WCO)修正發布國際商品統一分類制度(HS) 2017年版實施,確保我國海關進口稅則分類與國際接軌,我國「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案,經總統於1051230日公布,將與國際同步自10611日起生效施行。

  關務署進一步表示,本案自生效之日起,海關通關系統即依照修正內容更新,進口人應依修正版稅則號別申報進口,相關修正資料可至該署網站「稅則稅率查詢/(GC413)稅則稅率清表、ECFA早收清單及歷次稅則修正資料/稅則轉版及其他資料/HS2017年資料專區」(超連結網址:http://web.customs.gov.tw/ct.asp?xItem=12270&ctNode=10496)查詢,籲請相關業者儘速至上開「稅則稅率查詢」(超連結網址:http://portal.sw.nat.gov.tw/APGQ/GC413?request_locale=zh_TW)專區,下載更新通關系統稅則稅率資料。

  該署最後表示,修正後稅則稅率之適用,依關稅法施行細則第2條規定,進口貨物以其運輸工具進口日為準,依同細則第6條規定,所稱運輸工具進口日,海運貨物指船舶抵達本國港口且已向海關遞送進口艙單之日;空運貨物指飛機抵達本國機場且已向海關遞送進口艙單之日。以上相關訊息如有任何疑問,歡迎電洽該署諮詢專線02-25505500 1024分機。

新聞稿聯絡人:江顯和
聯絡電話:(0225505500分機1024

民國105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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