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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修正「貨物通關自動化報關手冊」上冊及「預報貨物通關報關手冊」進口篇如附件,並自即日實施。 2016-12-12

 財政部關務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126
發文字號:台關業字第1051026007
附件:如文

主旨:公告修正「貨物通關自動化報關手冊」上冊及「預報貨物通關報關手冊」進口篇如附件,並自即日實施。
依據:貨物通關自動化實施辦法第26條。
公告事項:修正「貨物通關自動化報關手冊」上冊參、五、(四)、2及「預報貨物通關報關手冊」進口篇參、十、(三)、1有關報關發票簽署之說明內容。

民國105126

貨物通關自動化報關手冊、上冊

參、進口貨物通關作業基本規定

五、進口貨物之報關

(四)報關應附文件投遞進口報單(簡 5105A 5105S;關 01001)應檢附:

 2、發票(Invoice)或商業發票(Commercial Invoice)應附 1 份。該文件 應由賣方簽署,倘未經賣方簽署者,應由進口人加蓋其公司大小章並加 註「保證發票內容與實際交易相符,如有不符願負一切法律責任」。

預報貨物通關報關手冊、進口篇

 

 

 

參、進口貨物通關作業基本規定

十、通關方式與收單作業

(三)書面報單應檢附文件:(關稅法第 17 )

1、發票(Invoice)或商業發票(Commercial Invoice1 份。該文件應由賣 方簽署,倘未經賣方簽署者,應由進口人加蓋其公司大小章並加註「保 證發票內容與實際交易相符,如有不符願負一切法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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