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務署 公告 發文日期: 主旨:公告修正「貨物通關自動化報關手冊」上冊及「預報貨物通關報關手冊」進口篇如附件,並自即日實施。 署 長 廖 超 祥 貨物通關自動化報關手冊、上冊 參、進口貨物通關作業基本規定 五、進口貨物之報關 (四)報關應附文件—投遞進口報單(簡 2、發票(Invoice)或商業發票(Commercial Invoice)應附 1 份。該文件 應由賣方簽署,倘未經賣方簽署者,應由進口人加蓋其公司大小章並加 註「保證發票內容與實際交易相符,如有不符願負一切法律責任」。 預報貨物通關報關手冊、進口篇
參、進口貨物通關作業基本規定 十、通關方式與收單作業 (三)書面報單應檢附文件:(關稅法第 17 條) 1、發票(Invoice)或商業發票(Commercial Invoice)1 份。該文件應由賣 方簽署,倘未經賣方簽署者,應由進口人加蓋其公司大小章並加註「保 證發票內容與實際交易相符,如有不符願負一切法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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