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 > 最新消息 > 公司訊息
開放加工出口區、科學工業園區非保稅廠商得憑各該管理單位之簽證辦理通關 2016-11-28

 為便利加工出口區及科學工業園區(以下簡稱區內)非保稅廠商(非海關監管廠商)辦理進、出口貨物通關,自1051028日起,開放該區內非保稅業者,可持各該管理單位申請之輸出入許可證(以下簡稱許可證)辦理報關,便利通關作業,加速貨物放行。

  財政部關務署表示,為改善區內非海關監管廠商僅能憑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核發之許可證辦理通關之不便,海關協同前揭管理單位研議解決方案,定期介接區內廠商名單並修改通關系統,本方案實施後,區內廠商無論是否具有保稅監管廠商資格,均可就近於各該管理單位申辦許可證後,憑以申報進出口通關並採線上單證比對核銷,便捷區內廠商通關作業。

  財政部關務署進一步說明,現已開放加工出口區非海關監管廠商使用該管理處核發之EN字軌許可證、科學工業園區非海關監管廠商使用該管理局核發之HSSPNS字軌許可證辦理通關業務。業者如需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與該署業務服務窗口洽詢(聯絡電話02-25505500分機2423),單證比對問題可洽關港貿單一窗口客服中心(電話0800-299-889)。

新聞稿聯絡人:蔣慧
聯絡電話:(0225505500分機2417

民國1051116

相關檔案: 下載檔案
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