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組織法於99年2月3日修正公布,新的行政院組織架構(14部8委員會3獨立機關1行1院2總處)明定自101年1月1日開始施行,各新機關籌備小組均已展開各項籌備工作。行政院亦依既定規劃時程及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規定,將28個部會134項組織法案函送立法院審議。截至100年12月14日(立法院第7屆第8會期),合計有院本部、外交部等12個中央二級機關及所屬、相當中央三級之獨立機關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計33項法案完成立法。 配合立法院就組織改造法案之審議進程及各機關籌備作業推動情形,行政院院本部以及法務部、客家委員會、中央銀行、國立故宮博物院、中央選舉委員會等5個部會及所屬於101年1月1日啟動,新的行政院組織架構將在「提升效能」及「無縫接軌」之原則下穩健推動。 已完成組織法案立法作業之機關,除前述之行政院院本部及所屬5個新部會及所屬於101年1月1日起啟動外,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因考量專任委員任期至101年6月30日,為利新舊制度銜接,定於101年7月1日施行;文化部除文建會外,所連動影響之新聞局(廣電、出版、電影業務)、教育部(所屬4個館所)及研考會(政府出版品業務)等原機關,將俟籌備周妥於101年5月20日啟動。 至其餘已完成立法之外交部、僑務委員會、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平交易委員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及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等6部會及所屬,行政院將考量兼顧法制完備性、施政穩健度及堅實組改配套作業等因素,視各機關籌備情形,再通盤規劃其施行日期。 截至100年12月14日,計有17個部會98項法案尚未完成立法,加計專業法律(政風、主計及駐外機構)組織法案等3項,合計101項法案有待完成立法,行政院仍將持續積極協調立法院朝野各黨團俾凝聚共識,期於本會期結束前完成立法作業,並參照過往籌設新機關所需之作業時程,配合立法院分批完成立法,妥適規劃各機關分階段施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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