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務署表示,該署於調查進口貨物交易價格時,屢有發現進口人自行繕製報關發票,低報完稅價格,企圖偷漏關稅,為免進口人因不諳法令規定,致誤觸刑罰,該署呼籲進口人,報運進口貨物時應繳驗真實發票並誠實申報完稅價格。
該署稱近期查獲多件進口人涉有繳驗不實發票、虛報貨物價值之案件。所謂「不實之發票或憑證」係指繳驗的發票或憑證雖仍出於有製作權人之製作而非屬偽造或變造,惟係交易雙方通謀所製作之內容虛偽不實之發票或憑證,或係就同一交易事實製作之多數之發票或憑證,而僅繳驗其一部分,或有其他類此虛偽不實之情形。類此案件,海關除對進口人補徵短徵之進口稅費外,並依海關緝私條例規定,視情節輕重,對進口人處以所漏進口稅額2倍至5倍等之罰鍰。 關務署進一步表示,關稅及內地稅稽徵機關為防杜逃漏稅捐,訂有相互勾稽機制,並定期交換查核經驗,檢討改進勾稽方法,使不法業者無所遁形,該署特別呼籲進口人切勿心存僥倖,應誠實申報進出口貨物之真實交易價格,以免誤觸法網受罰而得不償失。如尚有任何疑問,歡迎電洽02-25505500轉2682分機。 新聞稿聯絡人:陳育民 民國105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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