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公告 發文日期:2013/10/03 發文字號:貿服字第1020152469號 附件說明:如文(計5頁)(1020152469-1.xls、1020152469-2.xls) 主旨:公告自即日起「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增列CCC9022.90.00.10-5「X光產生器」等2項貨品號列及其輸出、入規定;另刪除CCC9022.90.00.00-7「其他X光產生器、高壓發生器、控制面板及控制檯、銀幕、檢驗台、椅及類似品,包括零件及附件」1項貨品號列(詳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修訂項目表,如附件1),並修正CCC9018.14.00.00-6「閃爍描繪器」等11項貨品之輸入規定代號「803」內容(詳貨品輸入規定變更明細表,如附件2)。 依據:貿易法施行細則第8條之1、貨品輸出管理辦法第8條、貨品輸入管理辦法第8條、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本(102)年6月28日會輻字第1020010773號函及8月30日會輻字第1020014671號函。 附件:1020152469-1(1).xls 1020152469-2(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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