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布日期:2012/11/29 最新檢視日期:2012/11/29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公告 發文日期:2012/11/29 發文字號:貿貨字第1010750031號 附件說明:如文(1010750031-1.xls) 主旨:公告「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增、刪修訂22項貨品,自101年11月30日起實施。 依據:貿易法施行細則第8條之1、貨品輸入管理辦法第8條及貨品輸出管理辦法第8條。 公告事項:茲依據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之稅則號別及貨品,「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增列CCC1404.90.80.00-4「栽培介質用水苔」等5項貨品、刪除CCC2208.90.30.00-1「米酒(採用阿米諾法製造,酒精成分以容量計算不超過20%者)」等3項貨品,並修訂CCC2305.00.90.00-9「提煉花生油所產之其他固體殘渣物,無論是否磨碎或呈團粒狀」等14項貨品之CCC號列、中英文貨品名稱及其輸出、入簽審規定。 附件:1010750031-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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