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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貿易局 產地、商標及推廣貿易服務費輸出入管理宣導會 2012-11-12

邇來有部分進出口廠商因不諳「貿易法」第17條第23款之規定,進出口貨品未正確標示產地及申報商標,造成通關困擾,甚至因違規而遭受處分。

 

    為協助相關業者深入了解正確之產地標示、產地認定、商標申報規定與案例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將公告實施「出口黃金之推廣貿易服務費繳納證改為通關時核發,由廠商於14日內繳納」之新措施等相關規定,以加速貨品通關作業,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特別辦理本宣導會,活動免費,歡迎踴躍報名參加

 

    主辦單位: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協辦單位:財政部關稅總局、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臺中、高雄辦事處

    活動議程:(主辦單位保有議程變動之權利)

時 間

主      題

主 講 人

13:10-13:40

 

 

13:40-14:40

產地標示與商標申報--貿易法規與案例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代表

14:40-14:50

休息

 

14:50-15:20

出口黃金推廣貿易服務費繳納新措施介紹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代表

15:20-15:40

休息

 

15:40-16:30

產地標示、認定、商標申報-關務法規與查緝案例

財政部關稅總局代表

16:30-16:50

Q & A

貿易局及關稅總局代表

 

    臺中場1011128(星期三) 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臺中辦事處4樓演講室(臺中市英才路2604) 電話:(04)2203-5933

    高雄場101125(星期三)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高雄辦事處5樓第3會議室
(
高雄市民權一路285) 電話:(07)336-3113

    臺北場101127(星期五)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7樓大禮堂

    (臺北市湖口街17) 電話:(02)2351-0271

    報名時間:1011112日至1011116

    報名方式:

1.網路報名,網址:http://www.trade.gov.tw/點選中文首頁「與民互動」項下之「研討會訊息」。

2.傳真報名:傳真:02-2321724123965836(報名表如下方附表)

 

註:1.若有疑問,請洽國際貿易局(02)2397-7359 吳小姐 或 (02)2397-7355小姐。

         2.為響應紙杯減量,請自備環保杯。

附件:

  1. 宣導會議程報名表101110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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