邇來有部分進出口廠商因不諳「貿易法」第17條第2、3款之規定,進出口貨品未正確標示產地及申報商標,造成通關困擾,甚至因違規而遭受處分。 為協助相關業者深入了解正確之產地標示、產地認定、商標申報規定與案例及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將公告實施「出口黃金之推廣貿易服務費繳納證改為通關時核發,由廠商於14日內繳納」之新措施等相關規定,以加速貨品通關作業,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特別辦理本宣導會,活動免費,歡迎踴躍報名參加。 ■ 主辦單位: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協辦單位:財政部關稅總局、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臺中、高雄辦事處 ■ 活動議程:(主辦單位保有議程變動之權利)
◎ 臺中場:101年11月28日(星期三) 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臺中辦事處4樓演講室(臺中市英才路260號4樓) 電話:(04)2203-5933 ◎ 高雄場:101年12月5日(星期三)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高雄辦事處5樓第3會議室 ◎ 臺北場:101年12月7日(星期五)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7樓大禮堂 (臺北市湖口街1號7樓) 電話:(02)2351-0271 ■ 報名時間:101年11月12日至101年11月16日 ■ 報名方式: 1.網路報名,網址:http://www.trade.gov.tw/點選中文首頁「與民互動」項下之「研討會訊息」。 2.傳真報名:傳真:02-23217241、23965836(報名表如下方附表) 註:1.若有疑問,請洽國際貿易局(02)2397-7359 吳小姐 或 (02)2397-7355 2.為響應紙杯減量,請自備環保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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