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6-17 服務組第一科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06月17日 發文字號:貿服字第1110151953號 附件說明:如文 主旨:公告自即日起修正CCC8541.40.30.00-6「太陽電池」及8541.40.40.00-4「其他光伏打電池,
不論是否組成模組或製成板狀者」等2項貨品之輸入規定代號「468」內容。 依據:貨品輸入管理辦法第11條及本部能源局111年6月2日能技字第11100559480號函。 公告事項:
一、旨揭貨品如未檢附出口國、產製國政府或其授權單位出具之產地證明文件,或未檢附模組及其電池非大陸地區產製之文件或切結書,或所檢附切結書內容經查有虛偽不實等情事,屬
不得進口之貨品,由海關依關稅法第17條第4項規定辦理。
二、檢附貨品輸入規定變更明細表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