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6-06 服務組第三科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06月06日 發文字號:貿服字第1110151493號 主旨:修正「進口貨品產地標示不實案件處理原則」,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進口貨品產地標示不實案件處理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