邇來臺中關查獲數件報運進口外國貨品,於貨品本身或外箱標示有「MANUFACTURED BY TAIWAN FACTORY」文字或圖案,有使人誤認為臺灣製造之虞,該關將依貿易法相關規定,移請主管機關酌情議處,呼籲業者報運貨物進出口應據實申報並依規定標示正確產地,以免受罰。 臺中關表示,廠商進口貨品不得有產地標示不實情事,進口貨物本身、內外包裝、說明書、型錄、仿單或圖樣上如標示不實製造產地,或標示其他文字、圖案,有使人誤認其產地之虞者,即違反貿易法第17條第2款規定,海關將依規定移送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核處,依貿易法第28條規定,可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百萬元以下罰鍰。 該關重申,為防杜產地標示不實,維護國產MIT貨品商譽,海關於疫情期間,仍會持續加強查核貨品產地標示,籲請業者遵守相關規定,避免受到重罰。 新聞稿聯絡人:范專員倩榕 連絡電話:04-26571721 分機112 發布日期:110-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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