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表示,為明確規範轉運、轉口貨物之通關、申報及管理,強化貨棧、貨櫃集散站及經海關核准實施自主管理業者之管理;及執行物聯網全時監控建置計畫,強化貨物監控強度,確保貨物移動安全,擬具「關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陳報行政院,經該院於今日(110年8月19日)第3765次院會決議通過,並將送請立法院審議。草案修正重點如下: 一、增訂轉運、轉口貨物通關程序、暫時儲存、申報方式等相關事項之授權依據,及配合修正違 反前開規定之罰責。(第14條、第83條、第83條之1、第83條之2及第86條) 權依據。(第26條之1) 下罰鍰,提高為6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第85條) 新聞稿聯絡人:蔡欣怡 發布單位:關務署秘書室 發布日期:2021-08-19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