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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原產地證明書簽發業務之受委託單位及委託事項,並自110年6月8日實施。 2021-07-14

 作者: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服務組第四科

檢視日期:2021-06-08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0608
發文字號:貿服字第1107017572
附件說明:無

主旨:公告原產地證明書簽發業務之受委託單位及委託事項,並自11068日實施。
依據:貿易法第20條之21項、第2項及行政程序法第15條第3項、第16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委託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及其所屬分局辦理下列委託事項:
(
)一般性原產地證明書簽發業務。
(
)輸往歐盟及英國大蒜之原產地證明書簽發業務。
(
)本局公告之特定原產地證明書簽發業務。

 

 

 

二、委託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其所屬分處辦理所轄科技產業園區區內事業下列業務:
(
)一般性原產地證明書簽發業務。
(
)本局公告之特定原產地證明書簽發業務。
三、委託科技部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及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辦理所轄科學園區區內事業下列業務:
(
)一般性原產地證明書簽發業務。
(
)本局公告之特定原產地證明書簽發業務。
四、委託財團法人紡織業拓展會辦理一般性原產地證明書簽發業務。
五、本局92317日貿服字第0920002998-0號公告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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