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2月9日 發文字號:台財關字第1101003939號 附件:如公告事項一
主旨:公告本部排除適用電子簽章法之關務法規(項目),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電子簽章法第4條第3項、第6條第3項及第9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部現階段排除適用電子簽章法之關務法規(如附件)。 二、本部108年10月29日台財關字第1081023483號公告,自即日停止適用。
部 長 蘇 建 榮